【非禮胞妹】涉41年前非禮9歲胞妹 56歲兄認罪判監7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13 16:27

分享:

分享:

(資料圖片)

曾任工程師的男子涉於15歲時,在趁9歲胞妹睡覺時肆意非禮,兩人於36年後的家庭聚會上起爭執,事件才被揭發。現年56歲兄長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,今(13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雖然被告當時正值青春期,然而被告理應知道行為有違倫常。

被告L. K. S.(56歲,無業),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,事發於1982年3月至6月,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女,早前涉因管教時以衣架弄傷女兒,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,被判感化令。被告亦曾於外地讀書時,對本案事主使用暴力而被判感化。

暫委法官指,被告求情時採納其對感化官說法,被告向感化官認罪及表示對事件深感後悔,願意承擔法律責任。被告承認當時對性事好奇,或因性知識不足下犯案。暫委法官又指,被告呈上事主與家人衝突的影像,認同被告一家如感化官所指,是充滿衝突的家庭。

暫委法官引述心理報告顯示,事主認為被告以欺負自己為樂,事主希望被告處以長期監禁,只希望被告展示悔意,報告顯示事主有創傷後壓力反應等。

暫委法官考慮到案發時被告與事主的年齡,案發時被告沒有使用暴力,而是在事主入睡後犯案,並在事主發現時立即縮手,涉案行為不止1次。雖然被告當時正值青春期,但被告理應知道行為有違倫常。

就事主稱遭被告毆打而不敢揭發事件一說,暫委法官則對此有所保留,遂接納被告和事主的衝突並非被告欲令事主噤聲而引致。暫委法官續指,事件於36年後被揭發,其間被告沒有重犯,亦取得相關學位成為工程師,被捕後向警方承認錯誤,亦及早向法庭認罪,遂判監7個月。

案情指,案發於1982年在尖沙咀某單位,被告當時15歲,事主X則9歲。案發時兩人同睡1張床上,被告曾趁X睡覺時非禮其下體,X醒來質問被告,被告縮手後沒有解釋。類似的性侵事件於數月內發生共5次,由於被告經常對X施襲,X未有揭發事件。

及至2018年7月,兩人於家庭聚會時發生爭執,事件最終被揭發。X其後曾被診斷出有分裂情感性障礙。

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hketApp已全面升級,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、健康、娛樂、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。立即下載:https://bit.ly/34FTtW9

記者:梁錦麟